很多人说了,你有搞同性恋的自由,我也有反对同性恋的自由。
是的我们并有限制你们反对同性恋的自由,但是对于你们公然的攻击与侮辱,我们要说不
因为宗教的原因,西方的“反同”观念是可以找到根源的。
而中国古来就没有“反同”的习惯,还有不少名人如郑板桥等以之为美谈。
那么现在网络上的这些网友为什么反同?
他们并不是讨厌同性恋,而是讨厌同性恋者与自己不同 与大众不同。他们在自己一个人的时候对于这种与自己不同的“异端”会表示反感,而在与自己相同的人占据大多数的时候,更是会很明显的表示自己的恶意。
打个比方
如果他们走在路上,看到一个残疾人,他们会刻意拉开距离,此行为和“反同”是出于同一心理的。只是因为不歧视残疾人是他们自小就被强加的道德准则,所以他们不会上前去冷嘲热讽,但是他们心底还是会对这个残疾人很反感。
至于反同者有哪些表现呢?(大多分为三类)
1.自称同妻或同妻受害者(值得同情,但是理论往往比较混乱和偏激)
2.自称"道德主义者“,觉得同性恋是”不道德的“,其实本质是对道德定义绝对化。其中也有部分人士宗教人士(但是很少)。
3.纯粹因为觉得恶心而骂人找乐子的键盘侠(大多数,基本不跟你讲理,张口闭口“死基佬烂屁眼”)。
当然他们爱打擦边球说自己有反对的自由,但是,现实中他们就是在歧视+贬低,而非单纯的反对。
下面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
第五十一条: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,不得损害国家的、社会的、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。
第三十三条: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。
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。
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,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。
以下论证:
一、自由
自由是指在没有外在强制力的情况下,人们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的能力。自由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,而就法的本质来说,也是以“自由”为最高的价值目标。所以,法是用来保障人们自由的。但这并不是说法允许人们为所欲为,为了更好地维护人们的自由,法必须限制人们的一部分行为。
法限制人们自由的原则主要有:
① 伤害原则:任何人的自由不能伤害其他人的权利和利益;
② 冒犯原则:任何人的自由不能妨害社会的公序良俗;
③ 法律家长主义:任何人的自由不能有意构成对自己的伤害;
显然,恐同者的“言论”违反了法对自由限制的第1条原则——伤害原则,从《宪法》的法条中我们也可以看到“任何人的自由是建立在尊重他人自由的基础上的”,然而恐同者的“言论”却以伤害同性恋者的自由为目的,所以其本质是不合法的,是不被允许的。
二、平等
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是法治的基本要求,而对别人的自由和权利的尊重就是平等,所以,禁止权利滥用。
恐同者们确实可以说自己有“言论自由”的权利,这是《宪法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,没有人可以剥夺,但《宪法》同时也规定了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,这既是对权利的保护,也是一种限制。然而恐同者的”言论“却超越这种限制,他们在行使权利的时候没有尊重同性恋者的权利和自由,这就是权利滥用,违反了《宪法》对平等的要求,也就是没有履行《宪法》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。所以,这种行为应当禁止。
身为同性恋的我们不是要所有人接受同性恋与支持同性恋。
因为直男对男同有天然的生理反感。
反同者们不提倡同性恋是没什么错。你可以不接受同性恋!
但是上升到干涉他人,并且在同性恋面前公然人身攻击,就是道德修养的问题。
同性恋不是错误,只是性取向不同而已。
反同者们,你们有评价与反对同性恋的权利,但没有攻击与羞辱我们的权利。
撑同志,反歧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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